在离婚过程中,债务的认定与分割是重要且复杂的环节。明确哪些债务属于一方个人所负债务,不仅关系到夫妻双方的切身利益,也影响着债权人的权益实现。福州讨债公司认为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从以下多个维度进行认定。
从债务形成时间来看,一方婚前所负债务通常属于个人债务。比如小李在结婚登记前,因购买个人使用的车辆向银行贷款,此债务发生在婚前,原则上归小李个人承担。但倘若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,情况则有所不同。例如,小王婚前借款购置房产,婚后夫妻共同居住且该房产作为家庭主要居所,那么这笔债务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。
债务用途是关键认定因素。若债务是一方为满足个人不合理开支,如赌博、吸毒、酗酒等不良嗜好所产生,毫无疑问属于个人债务。实践中,常有因赌博负债累累的案例,配偶一方无需承担此类债务。可通过收集转账记录,查看资金是否流向赌博场所、毒品交易相关账户;或获取公安机关对其违法活动的处理记录等作为证据。此外,一方未经对方同意,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、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,也归个人承担。例如,小赵瞒着配偶资助远方表亲创业,该债务就属于小赵个人债务 。
一方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所负债务,若其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,也认定为个人债务。比如,小张在婚姻存续期间,独自开办一家店铺,经营收入从未用于家庭日常开销,家庭生活主要依靠配偶收入维持,在此期间小张因店铺经营向他人借款,该债务即为小张个人债务。判断时,需综合考量店铺经营流水、家庭收支明细等多方面证据 。
夫妻双方的约定对债务认定有重要影响。若夫妻双方依法律规定,书面约定由个人负担某些债务,且不存在逃避债务的主观恶意,该约定有效,相应债务为个人债务。但这种约定仅在夫妻内部产生效力,债权人不知晓该约定时,仍可能向夫妻双方主张债权,此时承担债务的一方在偿还后,可依据约定向另一方追偿 。
另外,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,若夫妻一方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,该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。例如,在借条等债务凭证上,明确注明该债务仅由一方承担,与另一方无关。还有,若债权人在债务关系成立时,知晓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,即明知夫妻实行分别财产制,此时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债务,也认定为个人债务 。
离婚时准确认定一方个人所负债务,需综合分析债务形成时间、用途、夫妻约定及债权人知晓情况等多方面因素,依据法律规定,审慎判断,以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。